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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8-01-09 09:00:39】 信息来源:赵春林 浏览次数:
  日前,县纪委监委本着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有“设”有“撤”,撤销除医院和学校外的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两种形式,共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13家,实现对72家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机构名称统一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了机构整齐划一、队伍优化配置,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针对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面临的解决行政编制这一重点难点问题,县委、县纪委监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本着“既搞改革又不增编”的思路,采取划转原有的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行政编制、置换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组编制等多种途径,为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共13名),为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定副科级纪检监察专员职数19名,核减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办法,选任13名派驻纪检监察组长、11名专员,实现了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完成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
  为提升派驻监督实效,县纪委监委对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人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除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外,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一律不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解决了抹不开面子、不愿监督的问题,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同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实行县纪委监委领导定期约谈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向县纪委监委述职述廉,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联动协作等12项工作制度,给派驻工作加压力、添动力,提升监督权威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监督“探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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