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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弘扬德孝文化 促进家事审判

【发布日期:2018-01-09 08:59:04】 信息来源:贾海燕 浏览次数:
  “刘法官请你放心,我们认识到不赡养老人的错误,回去后一定好好轮流赡养、孝敬母亲”。日前,年近八旬的老妪郭某的三个子女纷纷表态。这是夏县法院巧用德孝文化调解赡养纠纷案件的其中一幕。
  郭某是裴介镇某村村民,年近八旬,育有两子一女,老人辛辛苦苦将子女拉扯大,为孩子们成了家。如今,随着人日益见老,生活难以自理,但几个孩子均不愿赡养。老人不得不先后在敬老院、旅店辗转生活,长达近一年时间,实在被逼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几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官刘永杰接案后,考虑到赡养案的特殊性,带领合议庭组成人员,并邀请了其中一名被告的儿女亲家一起做被告工作。他们从裴介名人介子推的故事讲起,讲到3个被告如果执意不赡养自己的老人,会成为不忠不孝的反面教材,传为笑柄。又讲到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自己不抚养老人的行为多年后可能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辩法析理,郭某的子女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一起赡养案和执行案迎刃而解,一家人满意而归,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咱们三个还是好兄弟,再也不为房子家产对薄公堂了”,三兄弟说着紧紧拥抱在一起。这是在县法院民事三团队发生的一幕,手足三人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
  瑶峰镇某村王某亮和二被告王某卓、王某峰系同胞三兄弟,其父亲离休后,从兰州回到老家,跟随原告一起生活,二被告均在兰州工作生活。其父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立下遗嘱,百年后遗产由原告王某亮继承,二被告放弃继承。老父亲去世,二被告对房屋的继承权与原告发生争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李宇红除多次给当事人分析案情、释明法律规定外,还动之以情讲述兄弟情血浓于水,亲情高于一切,只有家和才能万事兴。原告念及大哥身体不好且常年多病,主动提出愿意拿出15000元作为补偿,老三看到此情景立刻表示自己生活条件相对较好,且原告在老家为父亲养老送终出了大力,还一直在照顾患有精神疾病的叔叔,便自愿放弃争议房屋的继承权,兄弟三人当庭拥抱,握手言和。
  这两起家事案件只是夏县法院弘扬德孝文化,促进家事审判的一个缩影。据院长荆世星介绍,近年来,夏县法院利用地域性优秀民俗习惯和传统文化,以德孝文化为重点,倡导孝道、感恩、责任、诚信、友善、和谐的理念,并运用到家事、相邻纠纷等案件办理中,贯穿于矛盾纠纷调处的全过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不断扩大弘扬德孝文化的覆盖面,推动德孝文化在家事审判实践中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地运用,该院在打造“德孝文化长廊”、设立“新二十四孝”“孝行五个一”宣传栏的基础上,又邀请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方英烈,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牛苏龙,县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卫晓雯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市县文化知名人士共同探讨如何将传统道德运用到家事审判实践中,探索怎样走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的法德融合之路,使审判团队每个成员更坚定了弘扬德孝文化,促进家事审判的理念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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